作者:力科实业 发布时间:2019-03-04 浏览次数:
城镇燃气报警系统采用的家用燃气报警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可燃气体探测器》 GB 15322.1-GB 15322.6和《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》 CJ/T 347的规定。在家庭中,不论安装验收或使用过程中的检验,应仅对家用燃气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、联动功能、声光报警功能进行检测。长期未使用的燃气报警器,在进行检查时应至少通电24H.有浓度指示的气体探测器除检查报警动作值外应按其量程选择10%、30%、75%、90%做5点检验。
当检测家用燃气报警器是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探测器专用检验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表2.1的规定;
(2)检验时应保证检查罩密封良好,应每次加气保持3min,然后记录家用燃气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。
(3)检验有浓度显示的家用燃气报警器时应有5种浓度标准气,即10%FS、30%FS、50%FS、75%FS、90%FS。